請各位幫幫忙解答下小女子的疑難!
本人所租住的單位在兩個月前俾新業住(非常老人家七十幾歲)連租約買了!
現在我想問因前業主不在香港一直只托一間小型地產代為管理, 所以只求好租客就好了!所以份租約也沒有打厘印,今個月尾死約就到期。我明白租約條例改了, 而且租金上升不少, 業主可以在生約開始叫你加租或叫你搬走, 但是我同前業主所簽的合約很簡單, 普通書局買的租約, 年期只寫了兩年, 沒有寫明是一年生、一年死約, 也沒有寫明業主可以早一個月通知叫我搬走(只是地產口頭輕輕提及), 內文只註明只是我可以提前通知搬走。
想請問各位這種情況新業主有無權要求加租和要我搬走? 同埋他現在放盤賣我係唔係可以唔駛俾地產入屋? 因他每隔一陣就找藉口話, 今次佢阿媽, 下次佢姐夫, 跟住又話佢家姐, 自己又唔黎, 最後佢連叫咗咩人上來我屋企都唔知! 好過份! 佢d籍口每次不同, 天天新款打電話來要我開門俾佢, 好煩唔!!!!! 點解佢唔可以老實d同我講商量下? |